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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校园网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2 15:09 浏览:


西财大校发〔2019〕39号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校园网络管理暂行办法》经2019年7月16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19年7月19



西安财经大学校园网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管理,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制度,提高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水平,使校园网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西安财经大学校园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是在校园范围内,由学校统一规划、建设、运维和管理的具有互联网接入、信息交互、资源共享功能的计算机网络平台。校园网覆盖区域包括我校办公、教学及生活区,校园网服务对象为校内各部门、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以下简称“校园网用户”)。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是校园网的管理部门,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及学校有关计算机网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积极配合并接受网络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接入管理

第四条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主干网设备、主干光缆、节点设备和楼宇布线系统及互联网接入的运维和管理。各部门负责所属计算机机房、实验室内的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运维和管理。

第五条 校园网出现以下故障的,不属于正常维护范围,需用户自行解决:

(一)用户设备硬件故障,如网卡故障、网卡与墙壁网络接口的连接等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

(二)用户设备软件故障,如计算机操作系统、网页浏览器、病毒等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

(三)用户私自改变网络结构造成的故障;

(四)用户自建网络造成的网络故障;

(五)非校园网用户的网络故障。

第六条 各楼宇内校园网配线间是网络接入与汇聚的重要场所,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在配线间堆放杂物,不得改动网络设备及线缆,不得关闭电源,不得私接或改动电源线路。后勤管理部门应保证配线间24小时供电,出现供电故障时应及时抢修。

第七条 各部门在校舍调整、校舍装修、房屋结构变更时,不得损坏楼宇原有网络系统。确需进行网络系统改造的,须经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擅自改造网络系统造成的后果由使用部门负责。

第八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接入校园网,不得擅自改变校园网网络设备的连接关系和系统配置,不得拆卸或损坏楼宇内信息点、无线AP、网络线路、布线槽、交换机等网络设施与设备。

第九条 校园网接入采用实名认证制,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实名认证接入账号(以下简称校园网账号)的统一管理与维护。校园网账号同一时间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不得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学校教职工校园网账号为本人职工号,由人事系统自动同步生成。各类临时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校园网时,由所属部门统一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方可办理校园网账号。

第十条 家属区网络接入管理:

(一)学校对家属区校园网提供基本的网络保障。同时家属区对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运营商开放,用户可按照自愿原则向运营商购买相应的网络服务产品。

(二)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进入家属区的运营商资质、技术、服务质量、资费等进行准入审核和备案。房屋及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运营商的设备用电、楼宇布线安装、物业门禁及卫生等进行管理。运营商必须遵守国家及学校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管。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区网络接入管理:

(一)学生宿舍区网络由运营商建设、运维并提供接入服务,学生用户可按照自愿原则购买相应的网络服务产品。

(二)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进入学生宿舍区的运营商资质、技术、服务质量、资费等进行准入审核和管理。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对运营商的设备用电、楼宇布线安装、物业门禁及卫生等进行管理。运营商必须遵守国家及学校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管。

第三章 资源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园网资源是学校为了促进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发展,在校园网上提供的各类软硬件信息系统。包括各类应用平台、应用数据、应用网站、业务系统、邮件系统、电子文献、电子图书、教学资源等。校园网资源是学校资产的一部分,必须经过授权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校园网资源由学校统一规划,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提供网络基础平台和技术保障,各归口业务部门负责具体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校园网资源根据资源的性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分为开放资源和校内资源:

(一)开放资源:对校内外用户开放的公共信息资源。

(二)校内资源:仅对校园网用户开放的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系统,及各类教学、图书、文献等电子资源。

第十五条 校内资源必须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授权访问。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用户的信息管理、数字身份管理、认证管理、VPN管理、缴费管理等。

第十六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校园网资源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盗用、篡改、损毁校园网资源。

第四章 校园网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参照兄弟院校做法,校园网用户使用校园网应收取一定的网络使用费。收取的费用用于补充校园网出口带宽、光缆链路、VPN等租用经费及校园网资源建设经费。

第十八条 网络使用费标准:

(一)教职工用户,10元/月。服务内容包括:校园网有线及无线接入、各类教学资源及业务系统使用、电子邮件使用、电子图书文献访问、校内资源的VPN校外访问等。

(二)学生用户,5元/月。服务内容包括:各类教学资源及业务系统使用、电子邮件使用、电子图书文献访问、校内资源的VPN校外访问等。

第十九条 网络使用费可以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列事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