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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财经学院网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安财经学院网站规范化管理, 实现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财经学院网站是以国际互联网为依托的公众信息网,是 我院 面向教育、面向社会、面向世界的重要窗口。 学院 借助 CHINANET (中国电信网) 、 CERNET (中国教育科研网) 网发布信息。

第三条  西安财经学院网站的域名 www.xaufe.edu.cn 是我院对外的唯一网站域名。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未经网站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私自以西安财经学院 及其相关 名义建立对外网站和域名。

第四条  成立网站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主管院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第五条  西安财经学院网站 建设、管理和维护 工作由学院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承担。

第六条  网站信息要全面反映我院情况和特色。我院是以经济和管理类学科为主,经、管、文、法、理、工互相支撑,协调发展的多学科的普通高等学校。网站信息栏目设置、具体内容要全面系统的反映学院情况,同时要突出经济和管理类学科为主的特色。

 

第二章  网络安全与信息内容管理

 

第七条 院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管 、 技术维护和保障工作。

第八条 院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院长办公室负责全部中英文网站信息征集 、 审核 以及已发布信息的监管 工作。

第九条 院属各部门 领导 为该部门相关信息的 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是指 通过学院网站发布的 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公开信息,主要包括:

(一)校内外新闻、信息、文艺、音像作品;开设 的 主页、专题报道、现场直播等。

(二) 院属各部门的 二级 及其以下 页面。

(三 ) 院属各部门 的情况介绍;

(四 ) 需要社会了解并遵照执行的制度、 管理政策及规定等 ;

(五)应向社会公布的公告、工作目标、任务安排、要求和总结;

(六)教学改革创新的做法和成果;

(七)工作探讨、调研报告及上级领导深入调研的内容和结果。

(八)可公开的有关统计数据、图片;

(九)为增强学院工作透明度需向社会公布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应符合国家 和学院的 有关保密规定。西安财经学院各项工作中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不能公开的工作、商业秘密和其它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十二条 网站 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章  网上思想政治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 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门、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和各二级学院以及各部门 都负有建立完善的网上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责任,应积极加强网上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建设,开展生动形象的网上思想政治工作,探索加强网上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措施。

第十四条 网上 思想政治宣传 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一)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在 学院网站 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把握网上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方向,摸索开展网上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模式,严把 网站 信息政治方向审核关;

(二) 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把握学生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向,确定工作重点,探索和建立适应 网络 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形式,组织学生工作队伍积极开展网上思想政治工作;

(三) 政治与行政学院:主要负责实现 “ 两课 ” 进网络的方案 ,探索开展网上 “ 两课 ” 教学工作,构建网上 “ 两课 ” 教学阵地;

(四) 院团委:主要负责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积极组织学生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网上思想疏导工作;

(五)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主要负责硬件环境和技术条件上 的 支持 与 协助,监控网上信息,净化网络信息来源,及时 封堵有害信息,同时保存必要的 原始资料,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院属各部门 都应认真做好 对所属职工的 教育,增强政治意识 和 网络法纪意识,认真履行 自己的 职责 。 此外,各部门还应 加强信息安全监控,对热点问题,敏感问题 以及突发事件 要有 应急处理预案 。

 

第四章  信息审核与发布

 

第十六条  网上发布的各类信息 除已明确的外一般 由 院属 相关部门提供。各部门报送信息,须经单位、部门负责同志审批。重要信息应 呈报 学院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 报送信息 应 层层把关,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坚持“谁提供,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及各二级学院 提供 的面向全院的会议通知、重要文件、信息等内容,应送交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统一审核 后方可 发布。院内重要新闻的发布应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发布到首页新闻栏目中。

第十八条 二级网站发布的信息 一般 由各单位、部门及各二级学院组稿, 并经 负责同志审批 及时进行 编辑,并上传 发布 。

第十九条 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 安排相关领导分管此项工作,至少指定 1 名信息员。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不定期通报各部门、单位及各二级学院的信息发送情况,学院年终总结评比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对不更新信息、漏报、错报信息的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通报批评,问题严重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上网信息要求及时、准确、可靠 , 并 反映本部门工作重点, 要 增强思想性和指导性。

第二十一条  院属各单位、部门及各二级学院要及时信息,充实网页内容 , 增强 时效性。

第二十二条 网站信息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条例, 执行信息审查制度。坚决杜绝一切违反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的信息发布行为。 对于有意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必要时配合有关方面进行查处。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开设 BBS ,一经发现立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取缔。

第二十四条 对校园网站上开设的合法论坛要积极推行论坛管理员负责制,论坛主持人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备案。 学院有权 取缔未经批准开设的非法论坛。

第二十五条  所有上网发布信息要 妥善 保存电子稿件和 经审批过的 文字稿件备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宣传部、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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