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网站建设与管理规程
为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 宣传西安财经学院, 使国内外各界人士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西安财经学院,拟建“西安财经学院网站”(中英文网站)。
1、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宣传部和主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主管院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党委办公室、宣传部、院长办公室、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2、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学院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承担。主要工作是: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网页内容的征集、编辑、上传;《网站信息报送审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3、网站信息要全面反映我院情况和特色。我院是以经济和管理类学科为主,经、管、文、法、理、工互相支撑,协调发展的多学科的普通高等学校。网站信息栏目设置、具体内容要全面系统的反映学院情况,同时要突出经济和管理类学科为主的特色。
4、建立网站信息报送审核制度。网上发布的各类信息由我院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各部门各单位报送信息,须经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审批,要将拟报送的重要重大信息送呈学院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既要报送电子稿件,又要报送文字稿件。发布信息前,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要按信息内容分别送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和院长办公室审核,三部门审核并送呈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转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要及时将同意发布的信息进行编辑、整理并上传发布。 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要亲自分管此项工作,至少指定 1 名信息员。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必须每月通报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学院年终总结评比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对不报、漏报、错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问题严重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信息报送和发布纪律。信息报送和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所发布的信息,是我院应为公众了解的信息。 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②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③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⑤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⑥散布谣言,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⑦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⑨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